欢迎访问中国法律政策网!

政法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政法网群          京 |津 | 沪 | 渝 | 冀 | 晋 | 蒙 | 辽 | 吉 | 黑 | 苏 | 浙 | 皖 | 闽 | 赣 | 鲁 | 豫 | 鄂 | 湘 | 粤 | 桂 | 琼 | 川 | 黔 | 滇 | 陕 | 甘 | 宁 | 青 | 藏 | 新 | 兵团 |  军情

网站播报

网站首页    主要新闻    银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

银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

创建时间:2022-11-23 11:02

    记者11月22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推动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图片来源:新华社

  通知规定了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明确主要选择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较为规范的公司参与。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应当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要求,提供简明易懂、安全稳健、长期保值增值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保险公司可向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等。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与参加人单独签订保险合同,并在公司相关信息系统中对该合同做出明确标识,不得接受其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为他人投保;加强个人养老金资金管控,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相关业务发生的各类资金往来应当符合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监管规则,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记者谭谟晓)



热点文章

图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