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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宿帐篷的“恶狼”

创建时间:2019-01-17 18:57

目不识丁的多杰,闲坐家中已有一段时间,挣不来大钱的他萌生偷盗的念头。2016年5月22日,多杰带着两支枪、40余发子弹,骑着马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家中出发,前往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一路伺机作案……

 

(网络配图)

案发现场

2015年5月,多杰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某村村民阿热手中买了一支仿五六式步枪和一些子弹;同年11月,他在海南州兴海县某村一村民家中偷了一支仿五四式手枪。2016年5月22日,多杰怀里揣着枪,骑着借来的马,从四川甘孜州石渠县家中出发前往青海省果洛州达日县,伺机盗窃。

在去往果洛州达日县的路上,多杰都在沿途牧民家中借宿。2016年5月28日晚,当多杰行至达日县桑日麻乡境内,马走不动了,于是多杰借宿在扎西、卓玛夫妇的帐篷里。善良的主人并不知道,这位陌生客人的到来,将毁了他们一家原本幸福的生活。

次日凌晨,多杰欲与扎西的长女多秀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便产生盗抢扎西家中牛马的邪念。于是,多杰起床准备实施偷盗,扎西夫妇也先后起床欲送多杰离开。多杰让扎西夫妇继续睡觉,扎西执意要送,恼怒的多杰便用步枪朝扎西的左大腿、右胸部各开一枪,卓玛见状上前制止时,多杰朝卓玛左胸开了一枪,致两人当场死亡。

之后,多杰打了多秀一个耳光,说:“你的父母被打死了,就是因为你不肯跟我发生关系。”

随后,多杰强行与多秀、多珍两姐妹发生性行为,并抢劫3000元现金、两条项链、一匹马、一把藏刀和一些饰品后逃走了。多杰沿着扎西家后面的山路一直走,走到四川地界时,借的马走不动了,多杰就将它放脱,骑着从扎西家抢来的马继续赶路。次日上午,逃至离家不远处后,因怕别人通过抢来的马找到他,多杰便射杀了这匹马。 

抓捕归案

案发后,多杰仓皇逃回家中。次日,他将抢来的部分珊瑚、玛瑙、天珠拿到甘孜州甘孜县变卖,剩余的饰品藏匿在自家院内。

多秀、多珍在多杰逃跑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接警后,民警经过多方摸排调查,确定多杰有重大作案嫌疑。后民警通过技术侦查手段,于6月19日,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某乡将犯罪嫌疑人多杰抓获,当场缴获仿五六式步枪一支、仿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39发。归案后,犯罪嫌疑人多杰到案发现场指认,对枪杀扎西夫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犯罪嫌疑人多杰提供的线索,同年7月15日,警方将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犯罪嫌疑人阿热抓捕归案。

判处死刑

2017年12月13日,此案经青海省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多杰持枪抢劫致两人死亡,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案发后,被告人多杰虽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相关经济损失、有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但纵观其犯罪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多杰枪杀被害人多秀、多珍的父母,给两名被害人造成极度恐惧的心理,并强行与两名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且犯罪情节恶劣,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阿热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制式枪支一支、制式枪弹41发,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青海省果洛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多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阿热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提起上诉

因不服一审判决,被告人多杰于2017年12月21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5月9日,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承办了此案。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上诉人多杰提出:未使用暴力、胁迫,是在两名被害人多秀、多珍自愿的情形下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原判定性有误;主观上并无杀害被害人卓玛的故意,是两人在争夺枪支过程中不慎走火致被害人死亡;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

多杰的辩护人提出:上诉人多杰归案后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非法买卖枪支、子弹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从轻处罚;案发后上诉人多杰亲属向被害人亲属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上诉人多杰未对两名被害人实施暴力、伤害行为,强奸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原判量刑过重。

维持原判

庭审中,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多杰抢劫、强奸、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原审被告人阿热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青海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多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多秀、多珍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买卖枪支、弹药,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持有买卖枪支、弹药罪,应予并罚。被告人阿热与多杰非法进行买卖枪支、弹药交易,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多杰在抢劫中致两人死亡,强奸两人中有一人系未成年人,买卖枪支、弹药后实施抢劫犯罪,犯罪性质恶劣,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省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理由充分,予以采纳。

2018年9月11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文内人物为化名)

案件点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多杰由最初的只想偷牛盗马,演变成抢劫、强奸、杀人。作案后逃回家中,变卖抢来的物品,他觉得到异地作案,只要没被抓住,一切都过去了。但让多杰没想到的是,能逃离作案现场,却逃不出法网。

在翻阅卷宗时笔者了解到,无论是多杰还是卖枪的阿热,甚至到被害人多珍、多秀均欠缺法律知识。从一开始的偷牛盗马行为,已经说明多杰“无知者无畏”,因为不懂法,对法根本就没有敬畏之心,不仅非法买卖枪支、抢劫,还一时冲动杀了人。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建全与完善,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但因种种原因,很多人对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有些甚至完全不懂法,同时也分不清什么是错误,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也不知道它们之间的界限,往往因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酿下大祸。

希望读者朋友们以此案为警醒,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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