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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案一审宣判

创建时间:2018-09-21 12:51

  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红石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一案,这是吉林省首次查办的跨省非法出售和运输携带有国家重点防治害虫树苗的刑事案件。

  经检察机关调查,被告人杨某某明知自己的居住地是森林病虫害疫区,在未办理任何植物检疫等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23日,出售并运输自家种植的金叶榆树苗180株。当运输到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木材检查总站时被扣留。经鉴定,在该批金叶榆树苗上携带美国白娥幼虫。经评估,该疫情如果通过人为调动传播,将会造成重大植物疫情的严重后果。

  近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在未办理任何检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和运输携带有国家重点防治害虫美国白蛾的树苗,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危险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我省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事案件的成功判决,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法律尊严,给相关违法违规人员敲响了警钟。”出庭支持公诉的红石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孟维殿表示,该案对有效打击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吉林省依法防治、检疫执法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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